【超49吨就算超载!】交通部出台新规
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,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交通运输部起草了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》(征求意见稿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六轴以上车辆,超过49吨算超载。
关于新规,作为卡车司机你怎么看?
根据《规定》中的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,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属于超载超限范畴: (一)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; (二)车货总宽度超过2.55米; (三)车货总长度超过18.1米; (四)二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; (五)三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;三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; (六)四轴货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;四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; (七)五轴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; (八)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,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。 《规定》中也提到,“符合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(GB1589)规定的冷藏车、汽车列车、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,以及专用作业车,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。”
各位卡友们,关于新政策,你怎么看?
《规定》第四章“法律责任”中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:
“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,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和危害程度,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:
(一)违反第一至三项的处罚规定
高度——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;
宽度——车货的总宽度,
长度——车货的总长度。
(二)违反第四至八项的处罚规定
1、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,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,进行警告;
2、超过1000千克的,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,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。
(三)多项违法行为处罚规定
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,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,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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